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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3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
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直属及控股单
位,涵盖了发电、煤炭、多晶硅等业务领域。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4%,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其中控制活动包
括:战略与规划、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
理、安全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燃料管理、煤炭化工管理、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管理、招标管理、
信息化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
产与环保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以公司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四
个指标作为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的依据。具体标
准见下表:
项目\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漏报      大 于 或 等 于 利 润 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3% 小 于 利 润 总
  利润金额     总额的 5%          但小于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3%
   错漏报      大 于 或 等 于 总 资 大于或等于总资产的 0.3% 小 于 总 资 产
  资产金额     产的 0.5%          但小于总资产的 0.5%        的 0.3%
                                  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 小 于 营 业 收
   错漏报      大于或等于营业
                                  的 0.3%但小于营业收入总 入 总 额 的
营业收入金额   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5%                  0.3%
                                  大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总 小 于 所 有 者
    错漏报     大于或等于所有
                                  额的 0.5%但小于所有者权 权 益 总 额 的
所有者权益金额 者权益总额的 1%
                                  益总额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
在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监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
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该影响
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
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d.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在
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
存在重要缺陷:
    a.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
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e.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