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6-1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5-3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
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 100 亿元超短期融
资券,并将分期择机发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九个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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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时机,建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注册发行品种、期限和规模
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十年,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
过 270 天(九个月)。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单期发
行期限不超过十年。
(二)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
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
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2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15-34)。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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