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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5-06-2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 年 7 月北京
国电电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                         议        程                  发言人

         1. 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
         2.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                                        3
         3.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4. 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5. 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6.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 宣读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材料之一
  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发行 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拟申请注册 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
融”),并将分期择机发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九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超短融简介
    超短融(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
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超短融注册额度有
效期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九个月)。
其优点是发行规模自主,不受公司债券规模限制,资金使用
灵活,可被广泛用作企业的流动性债务管理工具,从而实现
低成本融资及便利发行。
    二、发行方案
    1. 融资规模:注册规模 100 亿元,分期发行。
    2. 发行期限: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九个月)。
    3. 担保方式:无。
    4.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中介机构选择
    依照有关规定,发行超短融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

                         — 1 —
国电电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商,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出具信
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同时需要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进行注册。
    四、发行成本
    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承销费和其他费用:
    1.超短融利息:由市场化利率确定,受资金面松紧及市
场供需的影响。
    2.承销费用:按 4‰/年收取。
    3.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评级费用、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会员年费、发行登记费等。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具体发行
事宜。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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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材料之二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时
机,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即在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
则》的前提下直接由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注册发行品种、期限和规模
    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注册发行规
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
过十年,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单期发行
期限不超过 270 天(九个月)。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
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十年。
    二、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
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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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
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
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信用
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
手续;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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