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8-25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5-4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七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
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
公司资产和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为充分体现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责
任、利益相一致的公平原则,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
税后 10000 元/月,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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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哈密九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电费收费
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哈密公司)采用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机构为工商
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建设银行哈密地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融资金额 2.76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15 年,
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质押期限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起,
至哈密公司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五、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和国电宣威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宣威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开展本项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租赁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承租人: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承租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7#-12#炉脱硝设备及#11、#12 发电机组部分辅机设备。
租赁物转让方: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模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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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金额:1 元
租赁资产净值:8.03 亿元
租赁物转让价格:8 亿元
项目融资金额:8 亿元
融资用途:用于偿还中信银行 8 月 28 日到期的 8 亿元贷款。
融资期限:5 年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按季付息,前四年共偿还本金 20%,最后一
年支付本金的 80%。
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 3-5 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3%。租
赁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将对上述利率作出同
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六、同意《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编号:临 2015-49)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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