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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5-10-13  

						四川 大 渡 河 双 江 口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466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评估假设 ..........................................................................................21
  十、评估结论 ..........................................................................................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评估报告日 ..................................................................................29
备查文件目录 .............................................................................................3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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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大 渡 河 双 江 口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466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拟增资四
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四川大渡河双江
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四川大渡河
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
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得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3,104.50 万元,与账面值 53,000.00 万元比较,增值 20,104.50 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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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率 37.93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
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核准(备案)后使
用,经核准(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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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大 渡 河 双 江 口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466 号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大渡
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述四川大渡河双
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
限公司。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县达萨街 492 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焕
      营业执照注册号:513200000000701
      经营范围:水电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电力生产、销售。
      1、历史沿革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国电大
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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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和中旭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
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已经
由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09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
(2007)第 39 号验资报告,并取得了经四川省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的注册号为 513200000000701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金焕,公司住所:
四川省马尔康县达萨街 492 号。公司经营范围:水电项目投资、建设、营运,
管理和电力生产、销售。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7500 万           货币           75.00%
   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700 万           货币           17.00%
   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万            货币            5.00%
   4     中旭投资有限公司                          300 万            货币            3.00%

                      合计                        10000 万            --           100.00%
       2008 年 4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07 年度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5000 万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此次增资已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8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2008)第 32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7 月 16 日,根据公司 2008 年度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10000 万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此次增资已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2009)第 51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6 月 8 日,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10000 万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此次增资已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2011)第 12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9 月 3 日,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
中旭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股权转让给股东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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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7300 万                货币              78.00%
   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950 万                货币              17.00%
   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750 万                货币              5.00%

                          合计                                35000 万                 --              100.00%

       2011 年 9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12000 万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此次增资已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2013)第 05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0 月 13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 6000 万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此次增资已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川普信验字(2014)第 004 号验资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1340 万                货币              78.00%
   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9010 万                货币              17.00%
   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650 万                货币              5.00%

                          合计                                53000 万                 --              100.00%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73,457.24 万元、
负债 320,457.24 万元、净资产 53,000.00 万元,公司尚在建设期,无收入。
公司近 1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319,531.89                      362,167.86                     373,457.24
          负债                           271,211.89                      309,167.86                     320,457.24
         净资产                           48,320.00                       53,000.00                       53,000.00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机构
                                  合伙)                          合伙)                       通合伙)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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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
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核准(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
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依据国电大开计201452 号《国电大渡河公司关于双江口及大渡河
流域上段水电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的请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
水新函(2014)524 号《关于大渡河干流上段水电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
的批复》,同意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引进战战略投资者,拟增
资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373,457.24 万元、
负债 320,457.24 万元、净资产 53,000.00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05.47
万元,非流动资产 373,351.77 万元;流动负债 303,537.24 万元;非流动
负债 16,920.0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瑞华审字[2015]第 01470011 号,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 1-4 月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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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
产。
      (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其中货币资金为银行
存款,其他应收款为应收的押金。
      (2)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
      申报房屋建筑物总共 9 项,建筑总面积 12,001.64 平方米,均未办理房
屋产权证;申报构筑物 6 项,均为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马尔康县俄尔雅新区营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正常
使用。
      本次委估的车辆共 4 辆,为行政办公用车,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在用。
      本次委估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空调、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复印机、打
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一体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服务器等
网络设备等。评估基准日申报电子设备均在用。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主要为双江口水电站建设工程,设计装机容量
4×500MW,工程 2005 年开始预可研,至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
项目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臵补偿和待摊基建支出
等,主体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 1 宗土地预付款,总面积 22,908.38 平方米,
位于马尔康县俄尔雅新区营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书。
      (5)无形资产-其他
      委估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4 项外购的财务及管理软件。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无形资产-土地为 1 宗土地预付款,总面积 22,908.38
平方米,位于马尔康县俄尔雅新区营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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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合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4 项外购的财务及管理软件财务及管理软件。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经现场尽职调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四川大渡河双江
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
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数据引自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第 01470011 号,四
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 1-4 月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此次评估的其他工作皆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独自完成,未引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5 年 4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
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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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
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国电大开计201452 号《国电大渡河公司关于双江口及大渡河流
域上段水电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的请示》;
      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水新函(2014)524 号《关于大渡河干流上
段水电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的批复》。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第 3 号令;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
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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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号;
      12.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 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2011]230 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产权证明;
      2. 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3. 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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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取价依据
      1.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 、《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9)、《四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9)、《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
额》(2009);
      2.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阿坝州 2015 年 4 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4.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
      5. 《20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7.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概算、工程结算、设备购臵合同和技术协
议等;
      9.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0.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 2013 年、2014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可研报告;
      5.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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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
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
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
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用于增资,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
值,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尚在建设前期,未来还将投资,根据相关可研报告及市场资
料,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
进行评估。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
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较
少,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
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
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
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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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
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
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
      根据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筑结构、使用
性质,本次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重臵成本法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按建筑物工程量,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
的重臵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
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
要素,确定重臵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A.重臵全价
      重臵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总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情况,依照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工程结
算审核报告的核定工程量为基础,评估人员套用《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9) 、《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四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
定额》(2009)、《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计算直接工程费;四川省
工程费用取费文件 2009 计算出工程造价,根据《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阿
坝州 2015 年 4 期)和川建价发(2014)36 号,分别调整材料及人工价差,
计算得出建筑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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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
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基准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工期按工程建设正常周期
计算,并按建设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B.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
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
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①重臵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臵全价,在设备购臵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
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臵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
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运输车辆重臵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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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规
定计入车辆购臵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臵全价,计算公式如
下:
      重臵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臵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电子设备重臵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体情
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税政策,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
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即:
      重臵全价=购臵价(不含税)
      对于购臵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
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臵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
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
成新率后,按两者孰低的方法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评估人员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若勘察结果确定的成新率与按上
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时,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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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建工程
      为双江口水电站在建土建工程,至评估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项目费用为
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臵
补偿和待摊基建支出等。
      对于施工建设类工程,评估人员对其原始合同、凭证、付款通知单和工
程结算表等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其构成为监理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清单报价
价值加上甲供材料价值。建设工程主要主材均为甲方供材,因此评估人员
对甲供材料以及施工时发生的人工费进行调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价加上
材料、人工调差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维修修复类工程,考虑主体工程已评估,本次评估为 0。
      对于其它费用类、日常维护类项目,待摊基建支出等,经评估人员现场
查阅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和调查了解,均为双江口水电项目必不可少且实际
已发生的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对于资金成本,考虑到工程尚未完工,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加
计自有资金应计算的利息确定评估值。
      (3)工程物资
      对工程物资,评估人员收集了工程物资的购买合同,收集了工程物资的
购买合同,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并现场对实物进行了查看和盘点。经清查
核实,工程物资账、实、单相符。工程物资为施工退库钢筋,均为热压肋二
级钢筋,且锈蚀严重,已无法继续使用在主体工程工程,故本次评估按废钢
市场价值确认评估值。
      (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加资金成本确定评
估值,其中资金成本按原始入账价值作为测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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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用软件。
      对于其他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评估时首先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
功能和特点,核查了无形资产的购臵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并向软
件供应商开发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外购软件在生产中正常使用,
以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企业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
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
以核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认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
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
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
现方法(DCF)估算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
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
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
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
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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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
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
有较好的客观性。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
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
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
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
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
基准日存在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臵设备、
房产等以及未计收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
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
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I C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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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Ri         Rn 1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1  C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
标,其基本定义为:
      R =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
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
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6)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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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e 
                                 ( E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10)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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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年4月中旬,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
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5年4
月下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臵资产评估工作,
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主要了解如下情况: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对本次评
估事项的说明;
      2.被评估企业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被评估企业的有关章程、
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被评估企业的相关土地房屋产权情况;
      4.被评估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方法、
成本归集等;
      5.被评估企业最近几年的债务、借款情况以及债务成本情况;
      6.被评估企业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7.被评估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情况;
      8. 被评估企业的未来业务类型、经营模式等;
      9.最近几年可比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业务经营数据,包括电价、成
本构成等情况;
      10、在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批复、实施情况;
      11、在建工程项目投资进展,投资进度与可研报告匹配性,未来年度建
设计划、投产计划、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主营收入和成本构成
及其变化趋势;
      12.主要竞争者的简况,包括业务涵盖、经营模式及市场占有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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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险、业务优势和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14.预计的建设计划、资金情况等以及实施情况;
      15.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6.被评估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运行及使用状况;
      17.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
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
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
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
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
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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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评估基于基准日可研报告设计的经营能力,其未来投资成本、进度、
投产时间、经营成本等参照可研报告,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
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
经营变化;
      4.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5.企业未来资金需求假设由现有股东提供并能满足建设需要;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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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373,457.24 万元,评估值 393,561.74 万元,评估值与账
面价值比较增值 20,104.50 万元,增值率 5.38 %。
      负债账面值 320,457.24 万元,评估值 320,457.24 元,评估值与账面价
值比较无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53,000.00 万元,评估值 73,104.50 万元,评估值与账
面价值比较增值 20,104.50 万元,增值率 37.93 %。详见下表: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05.47                105.47                   -                 -

  2           非流动资产              373,351.77            393,456.27           20,104.50              5.38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6,348.41           7,589.15             1,240.74            19.54

  6             在建工程              365,990.00            384,721.37           18,731.38              5.12

  7             无形资产                    603.56                727.17            123.61             20.48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517.08                632.29            115.21             22.28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3.18                403.18                   -                 -

 10            资产总计               373,457.24            393,561.74           20,104.50              5.38

 11             流动负债              303,537.24            303,537.24                     -                 -

 12           非流动负债               16,920.00             16,920.00                     -                 -

 13            负债总计               320,457.24            320,457.24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53,000.00             73,104.50           20,104.50             37.9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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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四川
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
面值为 53,000.00 万元,在未来投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成本控
制 等按照 可研 报告 进行并 完成 前提 下, 评 估后 的股 东全部 权益 价值为
64,938.62 万元,评估增值 11,938.62 万元,增值率 22.53 %。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从评估结论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高于收益法评估结论。资产基础
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臵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
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
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会产生一定
的差异。
      考虑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尚处于在建阶段,其投资尚未完成,与之相关
盈利预测是在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数据得出,未来投资、国家相关
政策、行业发展变化对企业影响较大,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资
产基础法较稳健,是对现有资产重臵价值的判断,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
增资的价值参考依据。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得出在评估基准日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3,104.5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数据引自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第 01470011 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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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 1-4 月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
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二)产权瑕疵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未办理
产权证,共 9 项,建筑面积共计 12,001.64 平方米。以上房屋面积主要是企
业进行实地测量申报,评估人员在现场核实后确认。对于上述房屋,企业
承诺上述房屋产权为被评估企业所有,可正常使用。评估是在假设上述委
估房产产权最终归属于双江口水电站,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进行评估
作价。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
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评估亦未考虑产权完善所需的费
用。
      2.列入评估范围内的车辆共计4项,机动车行驶证证载所有人均为国电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产
权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评估是在假设上述委估车
辆产权最终归属于双江口水电站,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进行评估作价。
评估未考虑产权完善所需的费用。

      (三)期后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
款基准利率,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未考虑利率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宗,为土地预付款,位于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的俄尔雅新区营地,土地面积为 22,908.38 平方米,
该土地企业尚未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是作为预付
款处理。
      2.本次评估收益法中参考了《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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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管理办法》规定,将可研报告中说明的下游梯级电站增加效益的 70%电量
返还计入了未来收入。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
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
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
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
法为前提。
      4.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
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
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
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
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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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
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
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
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
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
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
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
评估报告须经核准(备案)后使用,经核准(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
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
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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