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10-3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5-64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
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
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国电电力转让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5%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
忠热电”)负责投资建设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宁
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已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取得国家
发改委核准。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
吴忠热电项目,项目概算动态投资 28.8 亿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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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为 5.8 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项目总投资累计完成 120,740 万元,其中公司
资本金累计投入 31,614 万元。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吴忠热
电 9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配合股权受让方完成项目
送出工程、热网工程等建设。在项目投产后,公司所持有的吴忠热电
剩余 5%股权将另行转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吴忠热电分别进
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截至评估基
准日,吴忠热电净资产账面值为 28,714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1,961.34 万元,评估增值率 11.31%。本次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
基础,95%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 30,363.27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转让吴忠热电 95%股
权。
三、同意《关于国电电力转让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 套 100MW 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
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已于 2012 年 9 月 5 日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南浔热电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141,019 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 20%,为
28,203.8 万元,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南浔公司资产总额 15,191.53 万元,净资产 9,38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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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转让南浔
公司 100%股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南浔公司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南浔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9,388 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为 9,601.64 万元,评估增值率 2.28%。本次挂牌价格
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 9,601.64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转让南浔公司 100%
股权。
四、同意《关于英力特集团投资建设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 2×
1000MW 发电项目的议案》
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端灵武市马
家滩镇,规划装机容量 4×1000MW,一期工程建设 2×1000MW 超超临
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湿法
脱硫、SCR 脱硝装置。该项目是宁东至浙江±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
工程配套电源之一,也是宁夏自治区“十二五”能源规划重点建设项
目。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获得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由公司控股
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
团”)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按照 51%:
49%的比例投资建设。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 763,079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 20%,
为 152,616 万元,由英力特集团和浙能集团分别按各自出资比例注
入,其中,英力特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 77,834 万元。项目资本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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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分资金将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
按照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 5000 小时,宁夏连续三年平均上网标
杆电价 285.9 元/兆瓦时(含环保),标煤单价 355.1 元/吨(不含税)
进行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63%,项目经
济上可行。如机组利用小时下降至 4800 小时和 4500 小时,其他条件
不变,则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 15.99%、13.51%,
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
鉴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项目建设条件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力特集团投资建设
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 2×1000MW 发电项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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