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9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告 告 通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9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 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1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1296 号)文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5 亿元期限 6 年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开发行 5500 万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24,33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35,775,668.87 元。截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10060776018170069288 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1〕 第 1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均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01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分行及保荐人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均不存在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当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8,473,400 元,2012 年当年公 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3,380,000 元,2013 年当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413,550,300 元,2014 年当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20,000 元,2015 年当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712,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25,335,700 元 (详见附表),除山西新能源公司的右玉高家堡二期风电场节余资金 1044 万元, 不需再投入到项目中外,其余项目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拟投入金额投资完毕。节 余资金 1044 万元及利息 570.39 万元全部一次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 年 7 月 15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 万元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 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270,000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 币 27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不超过 人民币 27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 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27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70,000 万元募集资金逐步、 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 不超过人民币 211,414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 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 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209,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9,000 万元募集资金逐步、 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 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1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04 月 24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 120,000 万元募集资金逐步、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 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 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不超过人民币 38,6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 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38,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 38,600 万元募集资金逐步、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实际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 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规的情形。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6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3,577.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371.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2,533.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项目可行性 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与承诺投入 进度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1) 额 入金额(2) 日期 的效益 效益 金额的差额 (%)(4) 大变化 (3)=(2)-(1) =(2)/(1) 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 无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 110,000.00 100.00 2015年9月投产 21,966.25 未承诺效益 否 新疆伊犁尼勒克一级水电站 无 32,500.00 32,500.00 32,500.00 5,286.00 32,500.00 - 100.00 2013年投产 4,331.59 未承诺效益 否 新疆伊犁塔勒德萨依水电站 无 11,200.00 11,200.00 11,200.00 4,777.00 11,200.00 - 100.00 预计2016年5月投产 未投产 未承诺效益 否 新疆伊犁萨里克特水电站 无 12,100.00 12,100.00 12,100.00 5,234.00 12,100.00 - 100.00 2015年11月投产 275.75 未承诺效益 否 新疆吐鲁番大河沿河梯级水电站 无 5,000.00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00 2013年投产 -95.02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盐池青山风电场一期 无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40,000.00 100.00 2012年12月投产 2,041.88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盐池青山风电场二期 无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 37,000.00 100.00 2013年4月投产 1,488.21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一期 无 40,000.00 23,777.57 23,777.57 - 23,777.57 100.00 2014年4月投产 1,679.78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电一期 无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 27,000.00 100.00 2011年12月投产 1,382.37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电二期 无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 27,000.00 100.00 2012年1月投产 1,269.03 未承诺效益 否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电三期 无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 27,000.00 100.00 2012年9月投产 1,211.79 未承诺效益 否 黑龙江桦川大青背山风电场二期 无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 37,000.00 100.00 2011年12月投产 10.00 未承诺效益 否 辽宁铁岭台子山风电场 无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 37,000.00 100.00 2012年1月投产 166.95 未承诺效益 否 山西右玉高家堡二期风电场 无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35,956.00 -1,044.00 97.18 2011年12月投产 2,549.13 未承诺效益 否 山东文登紫金山风电场 无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241.00 40,000.00 - 100.00 2013年7月投产 1,647.87 未承诺效益 否 山东威海山马于风电场 无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833.20 40,000.00 - 100.00 2014年3月投产 2,894.50 未承诺效益 否 合计 - 559,800.00 543,577.57 543,577.57 26,371.20 542,533.57 -1,044.00 99.81 - 42,820.0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 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不超过人民币38,6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38,600万元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4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8,600万元募集资金逐步、全额返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山西新能源公司的右玉高家堡二期风电场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节余资金1044万元,不需再投入到项目中,其余项目资金已 全部按照募集拟投入金额投资完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待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5%,可以免于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使用,只需将其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为1044 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规定,不需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2015年6月23日经公司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1044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570.39万元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