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4-1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
(即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4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李秀华女士担任。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田勇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目前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秀华、张国厚、高德步、肖湘宁。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1.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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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 201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
案;
(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4)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5)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8)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主要审议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
式报告出具时间,并审阅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在年审会计师
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四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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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和电话等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
报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
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执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瑞华的年审工作及审阅其提交
的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
瑞华在为公司提供的201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建
议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加强和完善
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提高评价工作质量。督促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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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秀华、张国厚、高德步、肖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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