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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12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16-15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公司会议室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       √
         财务预算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2
6      关于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
       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

       审计费用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        √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请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
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5    国电电力           2016/4/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
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
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


                              4
托书格式见附件 1)。
    (二)登记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9:00 至 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A 座 1501 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A 座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冯璐
    电话:010-58682100, 5868511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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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5     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
      议案

7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6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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