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4-12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6-19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 年 4 月 8 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
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对此议案的表
决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公司关联企业国
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结算、融
资租赁等金融业务,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
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
及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交易,虽属关联交易,
但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且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
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2015 年预计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生金额 生金额
原因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接受关联人提供委 因公司资金实际需
3.5 0.85
托贷款 求变化
支付委托贷款手续
中国国电集 0.12 0.019 -
费
团公司及其
接受关联人提供融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
子公司 80 1.5
资租赁服务 融资实际需求变化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70 57.09 -
最高存款余额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国电建投内
蒙古能源有 购买燃料 12 6.64 -
限公司
因公司生产经营实
购买燃料及运输 191 64.97
际情况需求变化
中国国电集 购买设备及产品 29.78 11.22 -
团公司及其
子公司 租入土地 0.0158 0.0158 -
接受技术服务及其
2.76 1.11 -
他服务
2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2015 年预计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生金额 生金额
原因
接受特许经营服务 18.2 10.70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销售燃料 17.5 2.90 -
中国国电集 提供电力、热力及供
3.8 2.49 -
团公司及其 水
子公司 出租办公楼 0.0765 0.063 -
提供管理、劳务服务 0.195 0.136 -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不
275.32 100.24 -
含金融业务)
(三)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亿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2016 年预计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生金额 生金额
原因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接受关联人提供委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
12 0.85
托贷款 资金需求
支付委托贷款手续
中国国电集 0.03 0.019 -
费
团公司及其
接受关联人提供融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
子公司 80 1.5
资租赁服务 融资需求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80 57.09 -
最高存款余额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国电建投内
蒙古能源有 购买燃料 7.2 6.64 -
限公司
购买燃料及运输 85.8 64.97 -
购买设备及产品 17 11.22 -
中国国电集
租入土地 0.016 0.0158 -
团公司及其
子公司 接受技术服务及其
2.8 1.11 -
他服务
部分脱硫资产已回
接受特许经营服务 7 10.70
购
3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2016 年预计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生金额 生金额
原因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销售燃料 15.6 2.90 -
中国国电集 提供电力、热力及供 部分脱硫资产已回
1.7 2.49
团公司及其 水 购
子公司 出租办公楼 0.09 0.063 -
提供管理、劳务服务 0.17 0.136 -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不
137.38 100.24
含金融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 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事业投
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
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成立的以发电
为主的综合性电力集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国电资产总
额 7871.48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38.94 亿元,2014 年营业总收入
2100.97 亿元,利润总额 195.10 亿元。
2.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
投”)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4
注册资本:41.346 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
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
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国电建投是由中国国电、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 50%∶
50%比例出资组建的新型煤电一体化企业,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在内
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2007 年 5 月,公司原股东方中国
国电将其持有的公司 50%股权转让给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 148.31 亿元,所有
者权益 50.90 亿元,2015 年营业总收入 31.75 亿元,利润总额 2.79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10.1.3 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
司董事任国电建投董事,国电建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三)款规定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电、国电建投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关联交易前期执行情况良好,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
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5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
等单位发生存贷款、接受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资金结算、
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定价政策: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在财务公
司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
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
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其中,部分企业接受委托贷款的
利率按不高于同评级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通过财
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手续费参照同业收费标准;融资
租赁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和收费
标准执行。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公
司关联企业购买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
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等交易。
定价政策:购买燃料、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
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
定。特许经营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委托单位上网电价中脱硫、脱硝电
价部分定价(目前脱硫电价为 1.5 分/千瓦时,脱硝电价为 1 分/千瓦
时)。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销售
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
交易。
6
定价政策:销售燃料,提供电力、热力、供水,出租办公楼,提
供管理、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
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财务公司的金融业
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
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公司关联企业购买
燃料,从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可以利用
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从中国国电租入土
地,能提供较为优惠的价格;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有利于发挥专业
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
备升级;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
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销售燃料,符合经营
业务发展需要,发挥所处地理位置优势;为特许经营委托单位提供电
力、热力及供水,可以满足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需要;出租办公
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
经营、劳务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增加公司收入。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7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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