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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2016-06-07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6-27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国电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发行的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5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1”(122151);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

国电02”(122152)。

     3.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35%,

发行规模30亿元;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75%,发行规模1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6

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计息期限为2012

年6月15日到2017年6月1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计息期

限为2012年6月15日到2019年6月1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1”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7年每年的6月15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2”的付息日为

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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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35%,7年期品

种票面利率为4.75%。每手“12国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43.50元(含税),每手“12国电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47.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2.本次付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1”和“12国电02”

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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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

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2国电01”、“12

国电02”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

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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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联系人:薛原

  电话: 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2.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987

  邮政编码:200122

3.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10-883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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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10-88366650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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