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12-0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6-42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各位
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
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持有的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国电新
疆阿克苏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4.56%股权、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
发有限公司 20%股权、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中国国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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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全部权益、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60%股权、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 23%股权,以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子
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
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43)。
二、同意《关于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行 65 亿元
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渡河公司”)注册中期票据 65 亿元,发行期限 3-5 年,分期
择机发行。董事会授权大渡河公司办理具体发行事宜。
三、同意《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6-44)。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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