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收购国电集团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6-12-0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6-43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国电集团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的价格将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如评
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有可能出现相关
资产估值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受电力体制改革及有关行业相关政策影
响,本次交易标的未来盈利能力存在波动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国电科技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1 次,交易内容为向其所属北京国电
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购脱硫设施资产,收购价格为 121,877.28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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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国电电力”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国电”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3. “江苏公司”指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4. “新疆公司”指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5. “国电燃料”指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6. “大武口热电”指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7. “大武口电厂”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
8. “开都河公司”指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 “阿克苏公司”指国电新疆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青松矿业”指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1.“宿迁热电”指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12.“乐清公司”指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
13.“朔州煤业”指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
14.“目标公司”指大武口热电、大武口电厂、开都河公司、阿
克苏公司、青松矿业、宿迁热电、乐清公司、朔州煤业的单
称或合称
15.“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和江苏公司、新疆公司拟进行的受让
中国国电及国电燃料拥有的目标公司权益事宜
16.“《转让协议》”指本公司、江苏公司、新疆公司与中国国电
拟签署的目标公司股权、资产转让协议
17.“《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8.“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2
二、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公司、江苏公司
自筹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持有的开都河公司 55%股权、阿克苏
公司 64.56%股权、青松矿业 20%股权、宿迁热电 51%股权、大武口电
厂全部权益、大武口热电 60%股权、乐清公司 23%股权,以及朔州煤
业 100%股权。截至目前,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 9,038,709,571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电燃料为中国国电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国国电和国电燃料为本公
司的关联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共 1 次,交易金额为 121,877.28 万元,已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交易额度已达 3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 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事业投
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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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是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成立的以发电
为主的综合性电力集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国电资产总
额 7863.1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496.17 亿元,2015 年营
业总收入 1917.7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1.49 亿元。
2.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强
注册资本:541325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加工、销售、
仓储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国电燃料是中国国电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电燃料资产总额为 94.99 亿元,净资产 58.25
亿元,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 70.17 亿元,完成净利润 7 亿元。
(二)关联关系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中国国电及国电燃料的关联关系以
及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5%
开都河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64.56%
阿克苏公司
100% 100%
51%
青松矿业
46% 资本控股 国电燃料
51%
宿迁热电
0.09% 100%
内核企业
大武口电厂
朔州煤业
国电电力 60%
大武口热电
4 23%
乐清公司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人中国国电及国电燃料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具有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方均已放
弃优先受让权,各目标公司情况如下:
1.开都河公司
开都河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注册资本 38790 万元,其中中
国国电持股 55%、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安
能建设总公司持股 10%、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10%。
开都河公司现有在运水电站 2 座,总装机容量 51 万千瓦,分别为察
汗乌苏水电站(33 万千瓦),柳树沟水电站(18 万千瓦)。2015 年末,
开都河公司总资产 27.1 亿元,净资产 7.54 亿元,当年净利润 8446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开都河公司总资产 27.01 亿元,净资
产 8.45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9090.10 万元。
2.阿克苏公司
阿克苏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6934.8 万元,其中
中国国电持股 64.5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 20.8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 5.2%、中国
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2.82%、中国安能建设总
公司持股 6.61%。阿克苏公司现有在运水电站 4 座,总装机容量 28.15
万千瓦,分别为小石峡水电站(13.75 万千瓦)、吐木秀克水电站(4.8
万千瓦)、台兰河一级水电站(4.8 万千瓦)、台兰河二级水电站(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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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2015 年末,阿克苏公司总资产 18.71 亿元,净资产 4.83
亿元,当年净利润 977.7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阿克苏公司
总资产 19.99 亿元,净资产 5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1727.72
万元。
3.青松矿业
青松矿业成立于 2008 年 2 月,注册资本 16775 万元,其中中国
国电持股 5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青松矿业负责开发大平滩煤矿,矿区面积 10.97 平方公里,煤炭地质
储量 2.4 亿吨,可采储量 1.6 亿吨,设计产能为 240 万吨/年,项目
尚未核准。2015 年末,青松矿业总资产 5.76 亿元,净资产 2.52 亿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青松矿业总资产 5.90 亿元,净资产 2.54
亿元。
4.宿迁热电
宿迁热电成立于 2003 年 8 月,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其中中国
国电持股 51%、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江苏省国信资产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2%、江苏泓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宿迁热
电一期 2×13.5 万千瓦火电项目已于 2005 年投产,二期 2×66 万千
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火电项目已于 2015 年获得核准,现已开工建设,
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2015 年末,宿迁热电总资产 11.14 亿元,净
资产 3.19 亿元,当年净利润 10195.47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宿迁热电总资产 16.01 亿元,净资产 3.23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
净利润 5939.09 万元。
5.大武口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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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电厂始建于 1982 年,为中国国电内核电厂,2007 年按照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其厂址上投资建设了大武口热电 2×33 万千瓦
“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2010 年,大武口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
大武口电厂原 4×11 万千瓦小机组全部关停。目前,大武口热电通过
租赁方式使用大武口电厂土地(包括灰场、进场道路、铁路等)以及
公用系统设备、构筑物等资产。2015 年末,大武口电厂总资产 2.69
亿元,当年净利润-524.69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大武口电
厂总资产 2.85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1355.10 万元。
6.大武口热电
大武口热电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注册资本 49680 万元,其中中
国国电持股 60%,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
大武口热电是在大武口电厂基础上建成的 2×33 万千瓦“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项目,于 2010 年 10 月投产发电。2015 年末,大武口热电
总资产 23.08 亿元,净资产 5.94 亿元,当年净利润 6520.4 万元;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大武口热电总资产 21.81 亿元,净资产 5.07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2766.26 万元。
7.朔州煤业
朔州煤业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是国电燃
料全资子公司,主营煤炭批发经营。2015 年末,朔州煤业总资产
2426.95 万元,净资产-974.03 万元,当年净利润-1046.62 万元;截
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朔州煤业总资产 4036.53 万元,净资产 85.46
万元,2016 年 1-10 月净利润-640.51 万元。
8.乐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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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其中中国
国电持股 2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温州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0%、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华峰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7%。乐清公司总装机 264 万千瓦,一期 2×60 万千瓦火
电机组于 2008 年投产(2014 年、2015 年分别增容至 66 万千瓦)、二
期 2×66 万千瓦火电机组于 2010 年投产。2015 年末,乐清公司总资
产 73.18 亿元,净资产 28.25 亿元,当年净利润 68491.64 万元;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乐清公司总资产 67.31 亿元,净资产 25.28 亿
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31925.44 万元。
上述资产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因抵押、质押、留置、第三
方权益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担保、
委托理财的情形,目标公司亦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本公司和中国国电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
计和评估(其中朔州煤业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实际
情况选取最终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本次目标公司净资产合计
54.55 亿元,净资产评估值合计 84.10 亿元,权益评估值合计 30.36
亿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
企业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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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拟收购 净资产 选取评 净资产评 评估 权益评
企业名称 适用评估方法
股比 账面值 估方法 估值 增值率 估价值
开都河公司 55% 74867.46 基础法、收益法 基础法 116510.55 55.62% 64080.80
阿克苏公司 64.56% 44971.98 基础法、收益法 基础法 66207.15 47.22% 42743.34
青松矿业 20% 25184.36 基础法、收益法 基础法 47804.12 89.82% 9560.82
宿迁热电 51% 35905.65 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59971.73 67.03% 30585.58
大武口电厂 100% 0.00 基础法 基础法 4788.21 - 4788.21
大武口热电 60% 64905.60 基础法、收益法 基础法 71015.31 9.41% 42609.19
朔州煤业 100% 85.46 基础法 基础法 122.20 42.99% 122.20
乐清公司 23% 299589.34 基础法、收益法 基础法 474564.56 58.41% 109149.85
合计 - 545509.85 - 840983.83 54.16% 303639.99
2.评估说明事项
(1)被评估资产主要瑕疵事项
1.阿克苏公司有 13 栋房屋建筑物由于近期取得土地证,房产证
尚未完成办理,涉及房产面积共计 2.5 万平方米。
2.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青松矿业大平滩煤矿尚未取得国家发
改委核准,矿区土地、房产相关证照暂时无法办理,涉及房产面积
2.03 万平方米。
3.宿迁热电一期 2×13.5 万千瓦机组虽已投产运营,但未取得项
目核准批复,也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相关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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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产面积 3.83 万平方米。
4.大武口热电 53 项房产所占土地均为大武口电厂所有,存在房
地权属不匹配情况,且均未办理房产证,涉及房产面积 19.76 万平方
米。
(2)评估方法的选取
开都河公司、阿克苏公司:两公司均为水力发电企业,其收入主
要是供电收入,业务收入受其他行业用电影响较大,并且发电量也受
当地气候汛期变化不定的影响,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资产
基础法更加稳健,因此选用基础法。
青松矿业:由于青松矿业现处于筹建期,尚未正式生产,未来收
益和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选用基础法。
大武口电厂:大武口电厂原 4×11 万千瓦发电机组已关停,目前
大部分房屋建筑及设备处于闲置或报废状态,仅以收取房屋设备及劳
务费为营业收入,因此只选用基础法。
大武口热电:该企业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是
供电和供热收入,相对其他行业有较高的稳定性,由于未来电力行业
政策的不确定性,整体市场化是大趋势,电价和电量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而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业净资产价值,是企
业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选用基础法。
宿迁热电: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业净资产价
值,而宿迁热电老机组计划于 2018 年拆除,二期 2×66 万千瓦热电
机组项目正在施工建设,资产基础法无法反应在建新机组未来获得收
益的价值,因此选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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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受未来国家政策因素影响,上网电量、
大用户直供电量、电价等均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煤炭价格目前波动
也较大,收益预测具有不确定性。而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反
映企业净资产价值,从现实状态直观的反应出各项资产的价值组合,
因此选用基础法。
(3)评估值变动幅度较大公司的评估依据
选取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开都河公司、青松矿业、大武口电厂、乐
清公司 5 家企业的评估增值幅度均超过 50%,各家主要评估增值原因
如下:
开都河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项目主要是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
权,该项账面净值为 0.47 万元,评估值为 29724.52 万元,增值
29724.05 万元。由于开都河公司使用土地为划拨用地,账面价值较
低,土地评估是根据当地国土政策,按照土地转让的最低限价重新计
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后导致评估增值。
青松矿业:评估增值幅度较高的项目主要是大平滩煤矿探矿权。
大平滩煤矿探矿权账面价值为 8500 万元,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煤矿服
务年限和拟动用可采储量计算评估价值为 30452.08 万元,增值
21952.08 万元,导致整体评估增值幅度较大。
大武口电厂:评估增值幅度较高的项目主要为设备和无形资产。
其中设备账面净值为 79.79 万元,评估值为 559.71 万元,增值 479.92
万元,该项增值主要是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机器设备时所使用
经济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 2688 万元,评估值为 6388.79
万元,增值 3700.79 万元,由于大武口电厂使用土地为划拨用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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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较低,土地评估是根据当地国土政策按照土地转让的最低限价
重新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后导致评估增值。
乐清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项目主要是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
该项账面净值为 25215.94 万元,评估值为 104954.47 万元,增值
79738.53 万元。由于乐清公司使用的出让土地账面价值较低,土地
评估是根据当地国土政策,按照目前该区域出让土地的市场价格重新
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后导致评估增值。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宿迁热电,评估增值率超过 50%,其选取
的重要评估参数及依据如下:
a.宿迁热电收益法折现率的确定
经计算,由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得到的折现率的值为:
WACC=rd×Wd+re×We=8.37、8.30%、8.29%
b.自由现金流量中主要参数的确定
宿迁热电未来营运资金估算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23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5-12 月 及永续
收入 37140 60737 180636 210637 210637 210637 210637 210637
成本 31618 49477 135864 147896 147830 147740 147665 147665
毛利率(%) 0.1487 0.1854 0.2479 0.2979 0.2982 0.2986 0.2990 0.2990
净现金流量 -115897 -257934 -97521 6672 56067 54704 54806 54811
发电利用小时的确定:据了解,江苏省电网 2016 年上半年 6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机 组 发 电 小 时 数 平 均 为 2446 小 时 , 全 年 预 计 在
12
4800-4900 小时,按照江苏省电力发展趋势,新机组 2018 年以后发
电小时数预计可以达到 4500 小时数。
电价和热价的确定(含税):本次评估,宿迁热电老机组按照 2016
年当前执行的电价标准 0.366 元/kWh(含税),二期新机组按照江苏省
6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当前执行的电价标准综合判定电价为 0.388 元
/kWh(含税)。根据目前供热价格情况以及联动政策,取平均热价为
190 元/吨进行测算,对应折算为 63 元/GJ(含税)。
煤价的确定(不含税):结合 2016 年 1-8 月份的逐渐上涨的煤炭
市场行情,预计煤炭价格在 2016-2018 年仍将有小幅的上涨,价格预
计在 491.75 元/吨。根据宿迁热电历史煤炭采购价格以及未来煤价上
涨预期,预测 2018 年以后煤价为 535 元/吨。
(四)收购方案
1.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大武口热电、乐清公司全部股权和大
武口电厂全部权益,以及国电燃料持有的朔州煤业 100%股权,相关
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5.05 亿元,权益评估值为 15.67 亿元。
2.新疆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开都河公司、阿克苏公司全部股
权以及青松矿业 20%股权(中国国电持有的青松矿业剩余 31%股权将
委托新疆公司进行管理),相关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为值 23.05 亿元,
权益评估值为 11.64 亿元。
3.江苏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宿迁热电全部股权,宿迁热电净
资产评估值为 6 亿元,权益评估值为 3.06 亿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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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按照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 5 日内,支付 30%转让价款,首次付款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协议生效条件:中国国电就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
备案;中国国电就资产转让事宜依照规定获有权部门合法批准;国电
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国电电力本次资产收购行为。
过渡期损益:相关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的期间损益按照对
应权益由国电电力承接。
2.特殊事项说明
(1)青松矿业特殊事项说明
为避免青松矿业大平滩煤矿项目未核准可能带来的风险,新疆公
司将先收购中国国电持有青松矿业的 20%股权,中国国电持有的余下
31%股权将委托新疆公司管理,双方将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
《委托管理协议》。其中: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下条款:
自国土资源部同意受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且国家发改委同
意审批新建煤矿项目起二十四个月内,青松矿业应当取得大平滩煤矿
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的相关核准/审批/许可文件,且自协议生效之日至
青松矿业取得上述文件整体时间不应超过五年。否则中国国电应对新
疆公司持有股权进行回购。
自交割日起,如果青松矿业由于未能及时取得大平滩煤矿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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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设必须的相关核准/审批/许可文件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相关行政
机关行政处罚的,中国国电应当积极消除影响并补偿新疆公司直接或
间接遭受的损失。
《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如下条款:
中国国电将其持有的青松矿业剩余 31%股权(包括股东会的表决
权、推荐董事权利以及青松矿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新疆公司管理。
新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依法依规对青松矿业进行全面管理。
(2)宿迁热电特殊事项说明
宿迁热电一期机组项目未取得核准批复及发电业务许可证,相关
房产无房产证,但鉴于该机组将在 2018 年关停,为避免项目资产瑕
疵可能给江苏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
下条款:
如果宿迁热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具备项目相关核准/审批
/许可文件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中国国电应
当消除由此给江苏公司将要或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补偿直接或间
接遭受的损失。
针对宿迁热电使用的或拥有的尚未取得登记在宿迁热电名下产
权证的房产,如宿迁热电因该等房产而受到政府机构的处罚或因完善
房产权证受到任何损失,中国国电同意对江苏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及
时进行补偿或赔偿。
(3)大武口热电特殊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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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武口热电使用大武口电厂土地并建有 53 套房产,存在房
地权属不匹配的问题,且全部房产均未办理房产证,为避免资产权属
瑕疵给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公司与中国国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
约定如下事项:
针对大武口热电使用的或拥有的尚未取得登记在大武口热电名
下产权证的土地和房产,如大武口热电因该等土地和房产而受到政府
机构的处罚或因完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证受到任何损失,中国国电
同意对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补偿或赔偿。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 年,公司收购了中国国电江苏、新疆、浙江、宁夏等区域
资产,本次收购是对上述区域剩余资产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中国国
电将不再直接持有江苏、新疆、浙江、宁夏区域的发电资产,区域发
电资产全部注入国电电力。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减少同业竞争,履行注
资承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为公司新增控股装机容量 172.15 万
千瓦(新增权益装机 160.31 万千瓦),其中新增水电装机 79.15 万千
瓦,占新增装机容量的 46%,进一步提升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
优化公司的电源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
分企业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米
树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6 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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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已事先认可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上述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
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此次收
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发电装机规模,有利于减少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国电集团共同委托中联评估担任本次收购行为的资产评
估机构。根据中联评估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中联评估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关评估业务
资格,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中联评估
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
合理。本次收购国电集团及国电燃料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以有权机构备
案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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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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