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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2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6-46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977,463,2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77

    (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

                                     1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8,323,623         98.89         10,430,020           1.1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收购国电集

 1      团所属部分企业       928,323,623       98.89       10,430,020       1.11            0                0

        资产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2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

务所

    律师:刘雷、何正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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