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1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公司原参股企业山西
煤销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国电”)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49 亿元,该笔担保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到期,
煤销国电已将贷款全部偿还,公司相应担保义务终止。2016
年度,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仅对所属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担
保。
公司对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电力行业的
特殊性,以及作为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股东履行相应项目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属于公司发展合理需求。公
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决策均经过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
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