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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1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即报告期)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 1 月,由于田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审计委员会目前由 4 名董事组
成,分别为李秀华(主任委员)、张国厚、高德步、肖湘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1.2016 年 4 月 7 日,审议《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关于 2015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
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
用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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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 年 4 月 26 日,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6 年 8 月 25 日,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4.2016 年 10 月 27 日,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确定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
时间,并审阅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审计之前,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
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四次通过见面和电话等方式督促
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
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
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执行201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通过跟踪、了解瑞华的年审工作及审阅其提交的2015年度审
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在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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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201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
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提高评价工作质量。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及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李秀华、张国厚、高德步、肖湘宁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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