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7-04-11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四十
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当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同时兼
顾高级管理人员在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
价,体现了高级管理人员在责、权、利方面的一致性,有
利于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9,650,397,84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预计分红资
金 21.62 亿元,占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比例 51.52%。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
红的要求。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吻
合,该方案既有利于保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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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预案。
三、《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017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新增担保
9.98 亿元,其中,接续担保 3.06 亿元,新增担保 6.92 亿元。
预计 2017 年归还贷款减少担保 5.60 亿元,全年担保总额控
制在 45.08 亿元以内。公司 2017 年新增担保是对控股企业
发生的担保,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公司
发展合理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
四、《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所属企业,以及
与公司关联企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电建投”),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年度预计总
额,其中接受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服务费用超出该项目的
分项预计额度,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所属企业 2016 年度新机组投产所致,其余分项实际发
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额度,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2017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国电所属企业发生的存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
业务,购买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服务等,以及与公司关
联企业国电建投发生的购买燃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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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程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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