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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8-29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7-46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八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

事、监事发出,并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 10 人,米树华董事因事请假,委托冯树臣董事代

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各自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一家合

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

资公司控股权。

    (一)交易对方

                                    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系 2004 年经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

复》(国资改革[2004]1005 号)的批准,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由神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

委核准评估结果的相关资产、负债及权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2005 年、2007 年中国神华分别在 H 股和 A 股上市,H

股股票代码为 1088,A 股股票代码为 601088。目前,中国神华主营

业务为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

等业务,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煤炭产量     装机容量           发电量       铁路运输周转量
          (百万吨)   (万千瓦)     (亿千瓦时)     (亿吨公里)
2014 年     306.6       4,539.8          2,141.3           2,238
2015 年     280.9       5,412.8          2,257.9           2,001
2016 年     289.8       5,628.8          2,360.4           2,44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   基本每股收益
          (亿元)     (亿元)       净利润(亿元)     (元/股)
2014 年    2,483.60      592.33           368.07            1.85
2015 年    1,770.69      330.82           161.44            0.81
2016 年    1,831.27      388.96           227.12            1.14

    (二)交易方式

    国电电力拟和中国神华双方各自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

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

合资公司控股权。合资双方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协商确定

双方出资比例,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

所载评估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参考合资双方用于出资

的标的资产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由合资双方后续协商确定。

                                  2
         (三)标的资产

         1.国电电力标的资产

         国电电力本次标的资产包括大同第二发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等 3 家内核电厂资产;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大

     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以及浙江浙能北仑发电

     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家参股公司股权,上述

     资产涉及控股在运装机容量 2966.75 万千瓦,参股在运装机容量 462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 756 万千瓦,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序号                标的公司
                                             比例      (万千瓦) (万千瓦)
 1     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100%        852        132
 2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100%      335.75       132
 3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00%        361        132
 4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252
 5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55%         66
 6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120
 7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00%                    70
 8     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9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70%         120
 10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50%         200
 11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         132
 12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60%         66          70
 13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100%                    20
 14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15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60%         68
 16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         72
 17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51%                    20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
 18                                           100%        120
       电厂


                                        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
 19                                            100%         70
        热电厂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
 20                                            100%
        司
        控股公司合计                                     2,966.75       756
 21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49%         198
 22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264
        参股公司合计                                        462

          2.中国神华标的资产

          中国神华本次标的资产包括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

      电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等 3 家电厂资产;神华

      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14 家公

      司股权;以及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上述资产涉

      及控股在运装机容量 2783 万千瓦,参股在运装机容量 464 万千瓦,

      在建装机容量 396 万千瓦,具体如下:
                                             标的股权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序号                   标的公司
                                              比例      (万千瓦)   (万千瓦)
 1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50%         126
 2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55%         132
 3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100%        200
 4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80%         120
 5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6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77%                    132
 7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449
 8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91
 9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         78
 10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0%         744
 11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1%         460          132
 12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30%       27
 13     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80%         70

                                         4
   14     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100%           70             132
   15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      100%           60
   16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      100%           30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
   17                                             100%           60
          电厂
          控股公司合计                                          2,783           396
   18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20%            464
          参股公司合计                                          464

               (四)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合资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初步

        审计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

        如下:

               1. 国电电力标的资产预估情况

               国电电力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985,087.70 万元,预

        估值合计 5,105,283.90 万元,预估增值率 28.11%,权益预估价值

        3,737,278.2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权益预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方法      账面值        预估值                      估价值
   大同发电          60%    成本法   232,729.61    241,452.23           3.75%   144,871.34
大同第二发电厂        -     成本法    89,356.51    263,893.86         195.33%   263,893.86
   东胜热电          55%    成本法    65,903.60     24,294.96         -63.14%    13,362.23
   庄河发电          51%    成本法    79,637.32     73,008.02          -8.32%    37,234.09
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     成本法   434,416.96    410,032.76          -5.61%   410,032.76
   朝阳热电          100%   成本法    59,621.86     70,192.35          17.73%    70,192.35

                                         5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权益预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方法       账面值        预估值                         估价值
   谏壁发电        100%     成本法      75,254.00     114,410.84        52.03%      114,410.84
   江苏电力        100%     成本法     630,083.20     968,554.21        53.72%      968,554.21
 北仑第一发电      70%      成本法     181,754.23     389,954.76       114.55%      272,968.33
 北仑第三发电      50%      成本法     222,831.92     262,584.50        17.84%      131,292.25
   浙能北仑        49%      成本法     341,404.06     511,597.95        49.85%      250,683.00
   浙能乐清        23%      成本法     232,125.34     379,029.10        63.29%       87,176.69
南浔天然气热电     100%     成本法      20,041.74      17,613.05       -12.12%       17,613.05
   国电安徽        100%     成本法     237,676.80     276,835.15        16.48%      276,835.15
 大武口分公司       -       成本法        -509.85       5,112.49      1102.74%        5,112.49
宁夏石嘴山发电     50%      成本法     112,155.74     177,974.80        58.69%       88,987.40
石嘴山第一发电     60%      成本法      40,197.47      24,631.50       -38.72%       14,778.90
   浙能宁东        51%      成本法      83,600.00      91,426.42         9.36%       46,627.47
  大武口热电       60%      成本法      41,454.72      25,676.84       -38.06%       15,406.10
   新疆电力        100%     成本法     324,545.78     276,261.68       -14.88%      276,261.68
   酒泉发电        100%     成本法      47,563.86      51,142.41         7.52%       51,142.41
外高桥第二发电     40%      成本法     433,242.83     449,604.02         3.78%      179,841.61
    合计            -         -      3,985,087.70   5,105,283.90       28.11%     3,737,278.21

             2. 中国神华标的资产预估情况

           中国神华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4,476.82 万元,预

    估值合计 4,767,408.18 万元,预估增值率 19.05%,权益预估价值

    2,927,393.3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权益预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方法      账面值         预估值                       估价值
  国华国际电力    70%     成本法     615,349.31     836,938.20     36.01%        585,856.74
    保德发电     91.30%   成本法      17,880.26      11,601.44     -35.12%        10,592.11
    河曲发电      80%     成本法      55,723.63      84,850.38     52.27%         67,880.30
   萨拉齐电厂     100%    成本法     193,049.81     204,690.64      6.03%        204,690.64
  呼伦贝尔发电    80%     成本法     109,026.79      93,308.43     -14.42%        74,646.74
   上湾热电厂     100%    成本法      56,216.39      72,232.77     28.49%         72,232.77
    太仓发电      50%     成本法     274,147.21     247,472.25     -9.73%        123,736.13
   陈家港发电     55%     成本法     166,087.59      51,745.88     -68.84%        28,460.23
    徐州发电      100%    成本法     251,050.98     275,959.97      9.92%        275,959.97



                                              6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权益预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方法      账面值         预估值                   估价值
 舟山发电       51%     成本法      97,730.22     151,548.97   55.07%       77,289.97
余姚燃气发电    80%     成本法       5,613.25      35,048.52   524.39%      28,038.82
 浙能发电       60%     成本法     587,850.51     589,547.12    0.29%      353,728.27
 神皖能源       51%     成本法     613,180.84     942,583.47   53.72%      480,717.57
宁夏宁东发电    100%    成本法      32,183.08      33,853.86    5.19%       33,853.86
神华宁东发电   56.77%   成本法      38,301.70      52,345.68   36.67%       29,716.64
米东热电厂      100%    成本法     189,049.81     187,423.65   -0.86%      187,423.65
五彩湾发电      100%    成本法     144,453.29     141,646.95   -1.94%      141,646.95
 嘉华发电       20%     成本法     557,582.15     754,610.00   35.34%      150,922.00
   合计          -        -      4,004,476.82   4,767,408.18   19.05%    2,927,393.38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预估结果,国电电力出资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

  计约为 373.73 亿元,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作价合计约为 292.74

  亿元,按照预估数进行测算,国电电力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约为

  56.08%,中国神华持股比例约为 43.92%。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效改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批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将与神华集团合并为“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家能源

  集团)”。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公司及中国神华的控股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神华构成

  公司关联人,公司与中国神华在发电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国电电力

  与中国神华通过组建合资公司并由国电电力控股,将有效解决国电电

  力与中国神华在相关区域发电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7
    2.大幅提升公司控股装机规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 5,245.94 万千瓦,

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后,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增加至 8,029 万千瓦,增

幅约为 53.05%,公司装机规模显著提升。

    3.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标的资产主要集中在浙江、安徽、江苏等地,

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上述区域电力市场的占有率,市场竞争优势更加

明显。

    此外,合资公司的组建,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稳

定的煤炭供应关系,充分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

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公司发电业务的规模和实力,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

性电力上市公司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和米树华回避表决。

    鉴于本项议案所需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待相关工作

完成后,由公司对本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二、 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8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要求,就本次公司出资组建

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信息披

露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和米树华回避表决。

    鉴于本项议案所需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待相关工作

完成后,公司在本项议案的基础上编制交易报告书,并将交易报告书

等文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同意《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甲方”)与中国神华(“乙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资框架

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资方案

    1.甲方拟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与乙

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组建后,甲方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资产范围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9
    2.合资双方同意,合资双方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协商

确定双方出资比例,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报

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参考合资双方用于出资的标的资产

最终经备案的评估值,由合资双方后续协商确定。

    (二)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

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组成、表决程

序等公司治理结构事项由合资双方后续协商确定。

    (三)过渡期安排

    1.除经合资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于本协议签署日合资双方已明

确知晓的事项外,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火电公司的各方面

应保持稳定,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合资双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合资双方应对标的资产履行

善良管理义务,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合理、谨

慎地运营、管理资产;不从事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的资产价值减损

的行为。

    3.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由合资双方后续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资双方

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正式生效:

    1.国电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10
    2.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就本次交易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4.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有权机关予以备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回避表决。

    四、 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

为神华集团。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批准,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

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作

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

将成为公司及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中国神华构成公司关联人,公司与中国神华出资组

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和米树华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11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公

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

吕跃刚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和米树华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七、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已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出资组建合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12
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八、同意《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的相关规定,经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

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17 年 6 月 5 日)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九、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涉

及公司股权变动。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通过国电集团控制的公司股权比

例仍为 46.0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十、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资组建

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13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和文件;

    3.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

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如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合资公司设立、资产交割、验资、工商变

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同意《关于适时召集股东大会对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十项议案均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鉴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还将对有关议案进行修

改完善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的条件尚不具备,董事会同意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

                               14
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完善后的议案,届时再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十二、同意《关于取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国电电力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停牌满

三个月(2017 年 9 月 4 日)起继续申请停牌两个月,同时公司发出

了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审议上述议案。鉴于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且该预案将对外披露,根据《上市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取消公司七届

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电电力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同时取消原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48)。

    十三、同意《关于聘请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同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

交易中公司拟出资的标的资产的专项审计机构;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15
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