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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3-02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8-10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

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

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4 人,谢长军监事因事请假,委托张紫娟监

事代行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

决议:

    一、 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交易对方”,公司与中国神华以下合称为“合资双方”)各自以持有

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

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系 2004 年经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神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4]1005 号)的批准,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由原神华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现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评估结果的相关资产、负债及权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2005 年、2007 年中国神华分别在 H 股和 A 股上市,H 股股票

代码为 1088,A 股股票代码为 601088。目前,中国神华主营业务为

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煤炭产量     装机容量           发电量         铁路运输周转量

          (百万吨)   (万千瓦)      (亿千瓦时)      (亿吨公里)

2014 年     306.6       4,539.8          2,141.3             2,238

2015 年     280.9       5,412.8          2,257.9             2,001

2016 年     289.8       5,628.8          2,360.4             2,44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     基本每股收益

          (亿元)     (亿元)       有净利润(亿元)     (元/股)

2014 年    2,483.60      592.33           368.07              1.85

2015 年    1,770.69      330.82           161.44              0.81

2016 年    1,831.27      388.96           227.12              1.14

    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各自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

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

    (二)标的资产


                                  2
          1.国电电力标的资产

          国电电力标的资产包括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

      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17 家公司股权;大同第二发电厂、

      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等 3 家电厂资产;以及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家参股公司股权,上述资产涉及在

      运装机容量 3,316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 756 万千瓦,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
                                             标的股
序号                 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权比例
 1      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100%       753           132
 2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100%       322           132
 3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00%       361           132
 4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252           —
 5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55%        66           —
 6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120           —
 7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00%        —           70
 8      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
 9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70%       120           —
 10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50%       200           —
 11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       132           —
 12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60%        66           70
 13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100%        —           20
 14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
 15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60%        68           —
 16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        72           —
 17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51%        —           20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
 18                                           —        120           —
        电厂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
 19                                           —         70           —
        热电厂


                                         3
                                                标的股
序号                  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权比例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
 20                                                —          —            —
        司
 21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49%         198            —
 22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264            —
        合计                                                 3,316           756
          注: 上述装机统计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数据。

          2.中国神华标的资产

          中国神华标的资产包括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太

      仓发电有限公司等 14 家公司股权;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

      齐电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等 3 家电厂资产;以

      及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股权,上述资产涉及在运

      装机容量 3,313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 330 万千瓦,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
                                                标的股
序号                  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权比例
 1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50%         126            —
 2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55%         132            —
 3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100%         200            —
 4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80%         120            —
 5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          66            —
 6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6.77%         66            66
 7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449            —
 8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91            —
 9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          78            —
 10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0%         744            —
 11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1%         460            132
 12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30%         27            —
 13     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80%          70            —
 14     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100%          70            132

                                         4
                                                   标的股
 序号                      标的公司                               在运装机      在建装机
                                                   权比例
  15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           —             60            —
  16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           —             30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
  17                                                  —             60            —
         电厂
  18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20%            464            —
         合计                                                      3,313           330
          注:上述装机统计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期后,神华国华宁东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四号机组 2017 年 12 月底在建转运营 66 万千瓦,神华国华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三河电厂 2017 年 10 月扩容 3 万千瓦。

              (三)评估值、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以

    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

    审计和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国电电力标的资产

    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895,460.52 万元,评估值合计 5,125,387.50

    万元,评估增值率 31.57%,权益评估价值 3,744,927.12 万元;中国

    神华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844,186.01 万元,评估值合计

    4,657,408.18 万元,评估增值率 21.15%,权益评估价值 2,770,983.6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权益评估价值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国电电力标的
国电江苏电力有                 资产
                    100%              583,608.94     966,672.39      65.64%       966,672.39
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安徽电力有                 资产
                    100%              235,172.43     270,433.59      14.99%       270,433.59
限公司                       基础法


                                               5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权益评估价值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国电新疆电力有            资产
                 100%            319,950.61   284,585.29   -11.05%         284,585.29
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电力大同发            资产
                 60%             232,729.61   243,173.69     4.49%         145,904.21
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国电内蒙古东胜            资产
                 55%              65,903.60    36,945.66   -43.94%          20,320.11
热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电力大连庄
                          资产
河发电有限责任   51%              79,637.32    71,208.85   -10.58%          36,316.51
                        基础法
公司
国电电力朝阳热            资产
                 100%             59,621.86    61,179.12     2.61%          61,179.12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江苏谏壁发            资产
                 100%             75,287.74   133,667.71    77.54%         133,667.71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浙江北仑第            资产
                 70%             181,754.23   388,515.75   113.76%         271,961.03
一发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浙江北仑第            资产
                 50%             222,830.44   262,080.99    17.61%         131,040.50
三发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宁夏石嘴山
                          资产
发电有限责任公   50%             112,155.75   191,404.18    70.66%          95,702.09
                        基础法
司
国电大武口热电            资产
                 60%              41,454.83    37,723.45    -9.00%          22,634.07
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湖州南浔天
                          资产
然气热电有限公   100%             20,041.74    20,346.46     1.52%          20,346.46
                        基础法
司
国电电力酒泉发            资产
                 100%             47,563.86    40,137.38   -15.61%          40,137.38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石嘴山第一            资产
                 60%              40,197.47    26,888.43   -33.11%          16,133.06
发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上海外高桥第二
                          资产
发电有限责任公   40%             409,242.83   432,964.25     5.80%         173,185.70
                        基础法
司
国电浙能宁东发            资产
                 51%              83,600.00    90,739.47     8.54%          46,277.13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
                          资产
份有限公司大连    -              434,416.95   407,138.87    -6.28%         407,138.87
                        基础法
开发区热电厂
国电电力发展股
                          资产
份有限公司大同    -               77,270.76   249,377.13   222.73%         249,377.13
                        基础法
第二发电厂
国电电力发展股
                          资产
份有限公司大武    -                 -509.84     8,955.19            -        8,955.19
                        基础法
口分公司


                                          6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权益评估价值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浙江浙能北仑发      49%       资产
                                       341,404.05     521,816.02    52.84%      255,689.85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浙江浙能乐清发      23%       资产
                                       232,125.34     379,433.63    63.46%       87,269.73
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合计           -          -    3,895,460.52   5,125,387.50    31.57%   3,744,927.12
                                       中国神华标的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权益评估价值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国华太仓发电有                资产
                    50%                273,543.92     274,117.95     0.21%      137,058.98
限公司                      基础法
江苏国华陈家港                资产
                    55%                167,235.00      84,597.76   -49.41%       46,528.77
发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国华徐州发电有                资产
                    100%               249,488.87     279,016.05    11.84%      279,016.05
限公司                      基础法
内蒙古国华呼伦
                              资产
贝尔发电有限公      80%                109,026.78      94,261.53   -13.54%       75,409.22
                            基础法
司
宁夏国华宁东发                资产
                    100%                32,183.08      32,537.05     1.10%       32,537.05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神华国华宁东发                资产
                   56.77%               38,301.70      43,421.71    13.37%       24,650.50
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浙江国华浙能发                资产
                    60%                586,788.11     603,230.11     2.80%      361,938.07
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神华国华(舟山)              资产
                    51%                 97,544.30     130,615.06    33.90%       66,613.68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浙江国华余姚燃
                              资产
气发电有限责任      80%                 40,702.80      38,716.81    -4.88%       30,973.45
                            基础法
公司
神华国华国际电                资产
                    70%                615,349.30     852,099.21    38.47%      596,469.45
力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法
神皖能源有限责                资产
                    51%                613,180.85     976,215.63    59.21%      497,869.97
任公司                      基础法
保德神东发电有                资产
                   91.30%               17,661.62      15,929.93    -9.80%       14,544.03
限责任公司                  基础法
神东电力山西河                资产
                   82.65%               55,723.63      62,166.31    11.56%       51,380.46
曲发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神东电力新疆准
                              资产
东五彩湾发电有      100%               144,453.30     141,541.33    -2.02%      141,541.33
                            基础法
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有
                              资产
限责任公司萨拉       -                  87,049.81      97,427.82    11.92%       97,427.82
                            基础法
齐电厂

                                                7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名称         股比                                          增值率    权益评估价值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神华神东电力有
                           资产
限责任公司上湾     -                 55,720.99      59,776.09     7.28%       59,776.09
                         基础法
热电厂
神华神东电力有
                           资产
限责任公司新疆     -                102,649.81     103,626.52     0.95%      103,626.52
                         基础法
米东热电厂
浙江浙能嘉华发             资产
                   20%              557,582.15     768,111.31    37.76%      153,622.26
电有限公司               基础法
     合计          -       -      3,844,186.01   4,657,408.18    21.15%   2,770,983.69
        注:上表中中国神华持有的河曲发电股权比例为 82.65%,该比例为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河曲发电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

            本次资产评估交易定价主要用于确定合资公司中合资双方的股

    权比例。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合资双方协商确认,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 100 亿元,国电电力出资额为 574,735.79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7.47%

    股权;中国神华出资额为 425,264.21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2.53%股

    权。

            (四)过渡期安排

            1.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合资公司享有。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由合资公司享有或承

    担。

            2.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外,若因标的资产减资、

    股权变动、利润分配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减少的,由相应合

    资方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补足标的资产权益减少值对

    应的出资金额;若因标的资产增资、股权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

    产权益增加的,由合资公司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退还相

    应合资方,以保证合资双方按照约定的持股比例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3.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交割日补充审计,区分

                                             8
因正常经营及除正常经营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过渡期间损益金额。

    (五)债权债务处理

    1.标的资产为火电公司股权的,其债权、债务均由本次交易后的

该等公司依法继续承担。

    2.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自

交割日起其债权债务转由合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劳动人事

    1.标的资产为火电公司股权的,不涉及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工资

福利等继续由所涉及的原公司承担。

    2.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自交

割日起,前述资产的相关生产、管理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均由合资公司

承继且员工工资福利等由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分公司承担。

    (七)权属转移的相关安排和违约责任

    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合资双方尽快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并由国

电电力牵头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及工商设立登记手续。自交割日(指合

资双方以标的资产组建合资公司涉及的合资公司工商登记完成之日

当月的最后一天)起,合资双方应尽快办理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至合资

公司的相关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

履行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

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

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合资双方的过错导致交易协议不能生效

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9
    (八)合资方案有效期

    合资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监事对本项议案中相关子议案逐项表决同意。本项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同意《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要求,就本次公司出资组建

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

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摘要》。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同意《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

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神华(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以下简称“交易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建合资公司方案

                               10
    1.甲方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与乙方持有的相关

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资产范围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资双方确认,根据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于评估

基准日,甲方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评估值为 3,744,927.12

万元,乙方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评估值为 2,770,983.69

万元。

    基于上述经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合资双方协商,甲方持有

合资公司 57.47%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 42.53%股权。

    3.合资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

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

574,735.79 万元;乙方出资额为 425,264.21 万元。

    4.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以合资公司工商

登记为准)。

    5.合资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并共同促使合资双方于交割日(指合资

双方以标的资产组建合资公司涉及的合资公司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当

月的最后一天,下同)前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内部重组工作。

    6.合资双方同意,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合资公司享有。

    (二)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1.合资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

责任公司,合资双方仅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11
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由甲方提名,2 名

由乙方提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

董事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

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甲方提名,1 名

由乙方提名;另外 1 名职工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过渡期安排

    1.合资双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正常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损益由合资公司享有或承担。

    2.合资双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外,

合资双方应尽力保证合资双方各自标的资产权益不得发生变化。除正

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外,若因标的资产减资、股权变动、利润分配等

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减少的,由相应合资方以现金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补足标的资产权益减少值对应的出资金额;若因标的

资产增资、股权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增加的,由合资公

司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退还相应合资方,以保证合资双

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3.合资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交

割日补充审计。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合资双方确认,合资双方拟用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火电

                             12
公司股权及资产,本次交易不改变标的资产中的股权所在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该等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本次交易后的该等公司依法继

续承担。

    2.就标的资产中的非股权部分资产,根据“债务随资产走”的原

则,自交割日起,与非股权部分的标的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随该等非

股权部分资产一并转由合资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关合资一方应负责办

理上述债权债务转移至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就转移的债权债务,相

关合资一方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债务转移应履行的通知

和/或同意程序。

    (五)权属转移的相关安排和违约责任

    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合资双方尽快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并由国

电电力牵头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及工商设立登记手续。自交割日起,合

资双方应尽快办理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至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

履行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

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

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合资双方的过错导致交易协议不能生效

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

    交易协议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资双

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正式生效:

    1.国电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13
    3.就本次交易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同意《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根据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

资发改革[2017]146 号),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合并完

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神华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

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同意《关于批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聘请瑞华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中公司出资

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8]01470001 号至 01470010 号,瑞

华专审字[2018]21040002 号、21040003 号、21040005 号至 21040012

号,瑞华专审字[2018]32110001 号、32110002 号《审计报告》,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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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出具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瑞华阅字

[2018]01470001 号《审阅报告》;中国神华聘请毕马威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出资标的资产出具了毕马威华振

审字第 1800020 号至 1800037 号《审计报告》;公司聘请中企华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1388-01 号至 22 号以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1386-01 号至 18 号《评

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已分别在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同意《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神华以各自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资

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中企华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国神华及标的资产之

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

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

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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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中企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

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

    中企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

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中国神华在合资公司的股比以标的资产的评

估结果作为确定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同意《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在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后,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将承继原国电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

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

有关事项的函》中提及的相关安排,经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电力友好

协商,国家能源集团对国电电力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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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避免与

国电电力同业竞争承诺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2)。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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