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03-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电电力”或“本公司”)拟与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国电电力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十二个月至本说明出
具日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
有限公司(下简称“国电集团”)及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收购
以下资产:
1、国电电力收购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持有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
全部权益、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60%股权、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股权,以及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朔州煤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
2、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国电
集团持有的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国电阿克苏河流域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4.56%股权、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
3、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
上述交易合计作价 30.36 亿元,已达 3,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国电电力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资产已全部完成交割。
上述交易为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及其关联方收购资产,且上述交易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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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部分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须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额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是否已完成交
前次交易 标的所属行业 作价
割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全部权益 电力行业 4,788.21 是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60%股权 电力行业 42609.19 是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股权 电力行业 109,149.85 是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51%股权 电力行业 30,585.58 是
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煤炭行业 122.20 是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 64,080.80 是
55%股权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 42,743.34 是
64.56%股权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 采矿业 9,560.82 是
应累计计算金额合计 303,639.9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交易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的成交金额为 30.36 亿元。
在本次交易与上述交易累计计算口径下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十二个月至本说出具日未发生其
他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也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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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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