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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2-2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08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十八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
事、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2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11人,实到10人,米树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冯树臣董事代为行

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乔保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1
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五)优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
券的资格。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
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逐项审议,同意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


                               2
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扶贫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
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
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
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有关规
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

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或前述的各项组合)。


                               3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
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八)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届满 24 个月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工作需要聘请相关
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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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
例,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
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
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
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5
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冯树臣
董事,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同意授权冯树臣
董事,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六、同意《关于对河北银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持有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19.02%
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及监管要求,进一步
提高资本充足率,河北银行拟定向增发不超过 10 亿股。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增发价格为 4.05 元/股,公
司按照目前 19.02%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出
资约 7.70 亿元。
    鉴于河北银行效益良好,为保证公司投资收益,巩固公司第一大
股东地位,同意公司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河北银行本次增资

方案需在监管机构审批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监管机构批准情
况,全权办理本次河北银行增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最终认购价
格、签署相关协议等。
    七、同意《关于捆绑转让宁夏太阳能和石嘴山一发相关资产的议
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公

司所持有的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和公司控股子


                              6
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60%股权及债权进行捆绑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
    八、同意《关于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至五项议案、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临 2019-1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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