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李秀华女士、董事张国厚先生、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独
立董事肖湘宁先生,其中李秀华女士任主任委员,并为会计
领域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议案
1.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2018 年 2 月 28 日
易的议案
1.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2. 关于 2017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2 日 3. 关于 2017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内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审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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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8 日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整体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等事
项提前进行沟通,并以电话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
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
意见。
(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有利于集
中优质发电资源,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
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
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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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
华”)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瑞
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019年3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改聘审计机构距离公司2018年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近,在公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程序
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与中审众环进行沟通,了解
中审众环年报编制工作计划及有关方案,并要求中审众环能
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
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监督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提出
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公司提高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质量,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总体评价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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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
用,有效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公司高效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秀华 张国厚 高德步 肖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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