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2019-12-12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64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宣威公司破产清算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宣威市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 0381 破申 3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破产清算概述
经公司七届六十五次董事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58)。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云 0381 破申 3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宣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裁定书主要内容
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 0381 破申 3 号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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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本院查明:
一、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三、被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
被申请人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0 年 3 月 29 日登记成
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公司住所地为云南省宣威市,本院依法享有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的
管 辖 权 。 申请 人国 电 电 力 对 国 电宣 威 发 电 有限 责任 公 司 的 债权
5,057,568,774.18 元,有《国电宣威发电宣威公司借款明细表》、
借款合同及转款凭证在卷予以确认,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亦认
可,上述债权合法有效,且债务期限已经届满。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现负债率高达 225.0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条件成立。
申请人国电电力享有对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其向本院
申请对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应予受理。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
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宣威公司破产清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2.为保障电网电源支撑点、无功调节以及调峰运行安全,宣威公
巾
T
司将按照“破产不停产、边生产边重整”的工作计划实施破产重整事
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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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宣威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59)。
宣威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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