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十七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六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 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在了解 刘国跃先生、吕志韧先生、肖创英先生、栾宝兴先生、刘 焱先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上述人员 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适 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务。 我们对《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