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1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
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李秀华、董事张国厚、独立董事高德步、独立董事肖湘宁,
其中李秀华任主任委员,并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的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对审
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秀
华(主任委员)、董事肖创英、董事栾宝兴、独立董事高德
步、独立董事肖湘宁、独立董事吕跃刚六位董事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 通过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1
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2.审议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通过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1.听取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
2.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3.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通过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12 日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通过
5.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18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9 年度工作安
通过
排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通过
1.关于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19 年 4 月 26 日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2019 年 8 月 28 日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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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中审众环在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认真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
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公
司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
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工作检查、听取汇报、
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评估,认为公司管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内
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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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
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公司高效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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