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2020年度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0-04-14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20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0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人新增担保7亿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1亿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被担保单位以资产抵押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提供全额反担保,
具体反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
各股东方需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20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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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拟新增担保额度 7 亿元,
公司预计 2020 年归还贷款减少担保 4.6 亿元,全年担保总额控制在
29.28 亿元以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0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0 年
提供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新增 减少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5 - - 7.45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55 - 0.32 1.23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63 - 0.30 1.33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1.94 - 0.18 1.7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4.20 - 0.60 3.60
公司 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65 - 0.43 1.22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2.10 4.00 2.10 4.00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3.25 - 0.50 2.75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1.25 - - 1.25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3.00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0.50 - 0.17 0.33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
国电大渡河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 1.36 - - 1.36
有限公司
合计 26.88 7.00 4.60 29.28
注:新增担保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
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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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496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以上
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住宿服务;正餐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2.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泓
注册资本:10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设备维修;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住宿;正餐服务;系统内电力专业及相关技术的实习培训;港口投资
建设、经营;项目投资;矿石交易;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售热、
售水;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冷家村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 2019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被担保单位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持股比例
国电大武口热电
207,035.43 218,991.75 -11,956.32 92,679.65 -14,175.94 60%
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
277,363.24 248,422.97 28,940.27 157,413.55 -18,392.89 51%
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被担保人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
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被担保单位以资产抵押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提供全额反担保,
具体反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作为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应
履行的义务,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同时,上述担保须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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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决策程序符合要求,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
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88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98%,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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