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4-14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21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七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改董事会行使职权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职权进行部分修改:
(一)新增条款
1.新增第六款
(六)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新增第十款
(十)决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二)修改条款
1.修改第三款
原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修改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融资担保方案;
2.修改第十一款
原为: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
体监控;
修改为: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3.修改第十二款
原为:履行内部审计的主体责任,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决定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内部审计的其
他重大事项;
修改为: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工
作汇报,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者
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
内部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 对董事会、监事会人数进行修改
1.修改第一百零九条
原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2 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2 人。
2.修改第一百五十一条
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2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三、 其他修改
1.修改第十五条
原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积极发展电力
事业,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
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员工创造美
好生活。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积极发展电
力事业,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电力公司,为国
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员工创造美好生
活。
2.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原为:董事人数低于 6 人时;
修改为:董事人数低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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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修改完成后,对应款号顺序调整,其他内容不变。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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