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七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对该项议案 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