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6-09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35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七届七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拟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二十六条
原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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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修改第二十七条
原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修改第二十八条
原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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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四、修改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为: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
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
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
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上和 5%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
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
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关联交
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上和 5%以下,《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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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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