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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7-1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七十二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公
司债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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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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