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3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60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重组
后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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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组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栾宝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2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
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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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182.51 亿元、净资
产 81.83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31 亿元、净利润 10.7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融资租赁、
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
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
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6.吸收甲方的存款;
7.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8.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
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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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
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
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
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
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
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20 亿元,委托
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10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20 亿元。
(三)定价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
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
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
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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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
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
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
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
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
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栾宝兴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
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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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收
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金融服
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4.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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