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0-10-3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在了解田景奇履历的基础上,
我们一致认为:
    1.田景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
阅田景奇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田景奇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田景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


                          1
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公
司债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16 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是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业务发
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与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
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资金结算等金融
服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的同类型金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4.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上述全部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