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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8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68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
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
的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热力”)100%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
所持有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发电”)100%
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
团甘肃公司”)。酒泉发电100%股权转让价格为4.60亿元,酒泉热力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100%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
生资产转让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的议
案》,根据发展战略,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布局,公司将所持有的
酒泉热力 10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所持有的酒泉发
电 100%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栾宝兴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
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资产转让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建斌
    成立日期:2010-01-06
    注册资本:91915.0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956397662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88 号天庆国际商务大厦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电源、热源、热网、煤炭、水资源的开发、建设、

                              2
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电厂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3.09 亿元、净资产-8.63 亿
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50 亿元、净利润-6.02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 100%股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
甘肃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
酒泉热力 10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所持有的酒泉发
电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酒泉发电
    酒泉发电成立于 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 55938.20 万元,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酒泉发电在运装机容量 66 万
千瓦,为两台 33 万千瓦亚临界煤电机组,2011 年建成投产,现有员
工 248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酒泉发电总资产 28.42 亿元,
净资产 3.91 亿元,资产负债率 86.24%,2019 年实现净利润 0.70 亿
元。2020 年 9 月末,公司对酒泉发电提供统借统还借款余额 10.02
亿元。酒泉发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总资产         263358.64      284181.79
             总负债         216680.34      245073.17
             净资产          46678.30       39108.62


                               3
              项目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67690.27           87673.83
            营业利润              6437.26            6979.70
            利润总额              7569.68            7005.32
             净利润               7569.68            7008.86
          注:2019 年数据经审计,2020 年 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酒泉热力
    酒泉热力成立于 2010 年 1 月,注册资本 2233 万元,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是酒泉发电配套供热公司。酒泉热力主要负责对酒泉市城区
集中供热,2012 年开始运营,目前已接入面积 979 万平方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酒泉热力总资产 2.65 亿元,净资产-1.88 亿元,
资产负债率 170.82%,2019 年实现净利润-0.20 亿元。2020 年 9 月末,
公司对酒泉热力提供统借统还借款余额 0.45 亿元。酒泉热力最近一
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总资产              24559.94           26523.78
             总负债              44275.25           45307.75
             净资产             -19715.31          -18783.97
            营业收入              6160.14           10574.85
            营业利润              -931.34           -1969.21
            利润总额              -931.34           -1967.31
             净利润               -931.34           -1967.31
          注:2019 年数据经审计,2020 年 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及北京国电电力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


                                    4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评估机
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评估,并根据
实际情况选取最终评估结果。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酒
泉发电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账面值 3.91 亿元,评估值 4.60
亿元,评估增值 0.69 亿元,增值率 17.62%;酒泉热力选取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净资产账面值-1.88 亿元,评估值-0.53 亿元,评估增值
1.35 亿元,增值率 71.7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      净资产     评估       评估
公司名称   股比   评估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       增值率

酒泉发电   100%    收益法     39108.60   46000.00    6891.40   17.62%

酒泉热力   100%    基础法    -18783.97   -5309.49   13474.49   71.73%

           合计               20324.63   40690.51   20365.89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安排
    1.转让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
    酒泉发电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4.60 亿元,酒泉热力 100%股权转
让价格为 1 元。
    3.支付方式
    受让方(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下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转让方(国电电力,下同)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内部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前,受让方应清偿公司及所属企业对标的公司
的债权,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提前清偿对标的公司的债务。
    5.人员安排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标的公司人员关系随资产一并移交



                                  5
受让方。
    6.过渡期损益
    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股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由受
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资产全部为火电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甘肃地区无
火电资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和资产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
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
司转让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
栾宝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
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和资产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国融兴华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
格,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



                              6
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国融兴华出
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评估结果公允、
合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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