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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
七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
酒泉发电、酒泉热力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向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国电电力酒
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热力”)100%股权、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
力”)所持有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
泉发电”)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和资
产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融兴华”)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关评估业务
资格,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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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偏见。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
科学的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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