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4-17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16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元/股。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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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
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
2.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7)。
3.2021 年 4 月 1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8),以公告方
式向公司债权人通知本次回购事宜。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债权人通知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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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2.9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
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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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9,650,397,845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0689.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379.3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2.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依
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0 元/股进
行测算。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亿元)
1 减少注册资本 - - - -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 - -
3 用于股权激励 - - - -
4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为维护公 减少注册资本 206896552 1.05 6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5 司价值及 出售 - - -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股东权益 其他用途 - - - 过 3 个月
合计 206896552 1.05 6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0 元/股
进行测算。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亿元)
1 减少注册资本 - - - -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 - -
3 用于股权激励 - - - -
4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为维护公 减少注册资本 413793103 2.11 12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5 司价值及 出售 - - -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股东权益 其他用途 - - - 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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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亿元)
合计 413793103 2.11 12 -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下限) 回购后注销(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50397845 100.00 18126189705 100.00 17919293154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1317311588 6.70 0 0 0 0
券账户
总股本 19650397845 100.00 18126189705 100.00 17919293154 100.00
注: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576,928,756 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7);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0,382,832 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上表测算按
照上述两期回购股份均注销进行计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620.3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10.13 亿元、流
动资产为人民币 417.94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 12 亿元全
部为自有资金且使用完毕,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
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0.3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35%,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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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
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发出关于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未
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
截至公司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召开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
月、6 个月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注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
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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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18)。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
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聘请为本次回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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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
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
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筹集,回
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
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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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
见如下:
1.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合法、有效;
2.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回购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的规定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
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之法律意
见书》。
六、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
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38256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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