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八十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我们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