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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2021-04-30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3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裁定受理晶阳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
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准格尔旗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经公司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晶阳公司
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晶阳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准格尔旗法
院申请对晶阳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准格
尔旗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
对晶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格尔旗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内 0622 破申 1 号主要内容如

                                     1
下: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机关为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且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
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具备破产清算申请人的资格,且被申请
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人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在开展员工的安置工作,不存
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晶阳公司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
的生产经营。
    2.晶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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