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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八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
荐,在了解刘国跃、贾彦兵、吕志韧、栾宝兴、杨勤、刘焱
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推荐,在了解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吕跃刚、刘朝安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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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人员均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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