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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八届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21-06-3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董事意见:
    在了解贾彦兵、吕志韧、姜洪源、田景奇、耿育、杨富
锁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
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
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田景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4.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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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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