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八届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21-08-0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1.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之间进行
的资产置换,公司将非主营业务河北银行、英力特集团股权
置出,置入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
南、湖南等区域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本次资产置换是国家能
源集团履行注资承诺的进一步体现,净增加公司控股装机容
量 1564.72 万千瓦,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公司价值,并
可以进一步减少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公司
电力市场占有率,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资产置换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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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
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评
估结果公允、合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了解张国林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张国林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张国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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