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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8-20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
          国电电力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4. 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5. 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6.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 宣读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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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1
2.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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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金融、化工等非发电主业资产;国
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资产,置
出置入资产价格差额部分,由公司现金支付给国家能源集团。
具体方案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资产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资产包括公司所持有的河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19.016%股权,国
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
51.025%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类型
          1 河北银行       19.016%     金融
          2 英力特集团     51.025%     化工

    2.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资产
    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资产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山东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
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100%股权、国家
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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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东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能源销售)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控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新能源)65.43%股权、国家能
 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100%股权、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煤电)90.49%
 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巫水水电)85.78%股权,涉及常规能源发电(火电、水电,
 下同)控股装机容量 1594.72 万千瓦,其中火电 1506 万千
 瓦、水电 88.72 万千瓦,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
序                                           持股      发电       控股
                  公司名称
号                                           比例      类型       装机
 1   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       518
 2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水电 455.3
 3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火电、水电 315.8
 4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      火电        70
 5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          -
 6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      火电        70
 7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00%        -          -
 8   国家能源集团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65.43%     水电      28.66
 9   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          -
10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           90.49%     火电       132
11   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85.78%     水电       4.96
                             合计                               1594.72
        上述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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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55)。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置出、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海南公
     司、湖南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余
     标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根据资产评估
     报告,公司置出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合计 296.38 亿元,净资
     产评估值合计 352.57 亿元,评估增值合计 56.19 亿元,评
     估增值率 18.96%;置入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合计 149.88 亿元,
     净资产评估值合计 202.34 亿元,评估增值合计 52.46 亿元,
     评估增值率 35.00%,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评估   权益净资
               股比
  名称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产评估值
                                 置出资产
河北银行     19.016%      收益法     271.17        322.17   18.81%       61.26
英力特集团   51.025% 资产基础法           25.21     30.40   20.59%       15.51
             置出合计                  296.38      352.57   18.96%       76.78
                                   置入资产
山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57.65     93.02   61.34%       93.02
江西公司       100%       收益法          23.15     30.75   32.82%       30.75
福建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23.83     36.29   52.31%       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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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评估          净资产       净资产         评估      权益净资
                 股比
   名称                        方法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产评估值
 广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10.31       10.86      5.34%           10.86
 海南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0.019     -0.015             -         -0.015
 乐东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10.62       11.56      8.87%           11.56
海南能源销售     100%          收益法              0.34        0.45     31.89%             0.45
海控新能源      65.43%         收益法             10.31        0.31 -96.96%                0.20
 湖南公司        100%      资产基础法              0.00       0.004            -         0.004
 宝庆煤电       90.49%     资产基础法             12.94       19.08     47.42%           17.26
 巫水水电        85.78%        收益法              0.74       0.03 -95.64%             0.03
               置入合计                          149.88     202.34 35.00%            200.41
            注 1:由于四舍五入计算原因,置出资产权益净资产评估值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注 2:为综合反映资产的利用效率与当地自然资源的供给程度,江西公司、海控新能
      源、巫水水电等水电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全面体现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和
      企业的人力资源价值、管理价值等,海南能源销售、河北银行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资产置换方案
            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河北银行 19.016%股权、英力
      特集团 51.025%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山东公司 100%
      股权、江西公司 100%股权、福建公司 100%股权、广东公司
      100%股权、海南公司 100%股权、乐东公司 100%股权、海南
      能源销售 100%股权、海控新能源 65.43%股权、湖南公司 100%
      股权、宝庆煤电 90.49%股权、巫水水电 85.78%股权。
            公司置入资产中,山东公司 100%股权、江西公司 100%
      股权、福建公司 100%股权、广东公司 100%股权、海南公司
      100%股权、湖南公司 100%股权交割至国电电力;乐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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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海南能源销售 100%股权、海控新能源 65.43%股
权交割至海南公司;宝庆煤电 90.49%股权、巫水水电 85.78%
股权交割至湖南公司。
    (二)资产置换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
    (三)交易价格
    截至目前,本次置出、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部门
备案,公司置出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76.78 亿元;公司置入资
产交易价格合计 200.41 亿元;置入置出资产交易差额 123.63
亿元,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国家能源集团。
    (四)支付方式
    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国电电力向国家能源集
团一次性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 24 亿元,付款日即为置入资
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日;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
国电电力向国家能源集团现金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五)过渡期损益
    1.自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置入资产部分归
属于国电电力,置出资产部分归属于国家能源集团。过渡期
损益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不进行现金支付金额调整。
    2.若置入、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因现金分红、无偿划转
等其他非经营活动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则相应对现金支
付金额进行调减或调增。
    (六)员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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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工资福利等继续由所在公司负责。
    (七)有关重要事项安排
    1.国家能源集团承诺在交割日前清偿对置入公司及置
入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债务及利息,并确保在交割日后 6 个月
内完全解除置入公司及置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国家能源集
团及其关联方相关债务的担保责任。
    2.国家能源集团保证置入公司对目前所有经营占用的
土地、房产(无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可以在资产置换完成
后以实质相同的方式继续使用,不会对置入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构成影响。如因置入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存在的瑕疵导致
国电电力未来需承担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
应对国电电力的损失予以补足。
    (八)资产置换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获得国家能源集团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国电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置出、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有权部门备案;河北银
行股份转让获得河北银保监局批准。
    本次资产置换,公司置出资产为金融、化工等非发电主
业资产;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
电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要求,公司将本次置入、置出(含 12 个月内甘肃、新疆转
让资产)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公司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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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是国家能源集团履行注资承
诺的进一步体现,可以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公司价值,
进一步减少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置换完成后,
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净增加 1564.72 万千瓦,置入资产将填补
公司在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湖南等区域常规能
源发电空白,提高公司在上述区域电力市场的占有率,整体
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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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住所现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
为北京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老厂所在地,根据有关要
求,公司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
厂新厂所在地,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90 号”,并
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第五条进行修改。
    原为:公司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
邮政编码 116600。
    修改为:公司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90 号,
邮政编码 116600。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58)。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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