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能(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 资基金,可以进一步支持清洁能源投资及绿色低碳发展,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