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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
 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
 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杨勤、独立董事吕
 跃刚、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
 成和专业配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1.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
                     总体情况汇报》
2021 年 4 月 12 日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通过

                                      -1-
      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1 年
                                                                        通过
                     度工作安排的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通过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2021 年 8 月 20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勤勉尽责,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成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审计机构后,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沟通,
  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
  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认真
  审阅、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



                                        -2-
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报错情况。公司
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
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
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各项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听取
各方意见建议,对关注的问题持续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推
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3-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监督审查职能,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
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秉承勤
勉尽责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客观、独立履
行好审计委员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吴革   栾宝兴   杨勤   吕跃刚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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