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我们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