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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了解杨富锁、朱江涛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杨富锁、朱江涛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
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杨富锁、朱江涛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宁夏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所属
宁夏区域相关资产的议案
    1.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公司所属宁夏区域有关资产,是公司
根据整体战略做出的安排,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布
局,改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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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
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工作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三、关于公司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所持大渡河公司 11%股权并
放弃大渡河公司 10%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1.公司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所持大渡河公司 11%股权将有效提
高公司清洁能源权益装机规模及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国
家能源集团常规能源发电业务整合平台作用,是国家能源集团履
行资产注入承诺的具体表现,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要求。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规划放弃国家能源集团公
开挂牌转让大渡河公司 1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可以为大渡河公
司引入积极股东,调整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3.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定价原则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
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工作符合客观、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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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四、关于调增 2022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额度的议
案
     1.本次调增 2022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最高余额,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交易合规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1.本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调高各项金融业务额度,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
     3.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
平台,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编制《关于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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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能
够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
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
等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
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公平、
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修改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改《战略规划管理规定》,是落实《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所修改
的内容,均从公司管理实际角度出发,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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