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八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 1.张世山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张世山的个 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2.经了解,张世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 3.公司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