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总经理高云跃;副总经理胡明、朱一同、祝金山、黄 永友;财务总监沈建浩;董事会秘书宋将林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且尚 未解除的现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 —————— —————— 李鸣杰 裘娟萍 潘煜双 201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