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管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薪酬方案的修订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 李鸣杰 裘娟萍 潘煜双 201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