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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生化: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3-08-19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13—03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8 月 19 日,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6 号以
下简称“监管决定书”)《关于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
    监管决定书指出:浙江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2 年 10 月-11 月和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拆借资金给关联方浙江钱
江明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3,700 万元和 2,000 万元。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
为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委托贷款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1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
托银行贷款的议案》,以自筹资金 14,000 万元委托建设银行平湖支行贷款给平湖
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从 2011 年 2 月 23 日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公
司实际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才收回上述贷款本息。该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公告义
务。
    三、2012 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和错误
    (一)公司期末应收关联方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872.77 万元的搬迁补偿款,账列“其它应收款”,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七(五)“关
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予以披露。此外,在“其它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中,
将该款项与公司关系披露为“非关联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与关联方海宁市旧城改造与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项目中,“公司已归还拆入资金 7,800 万元”。
经检查核实,实际归还资金为 9,600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48 条、第 30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定)等有关规定。
    针对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浙江监管局
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
面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