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20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证券代码:600796 编号:临 2014—02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1、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0.0285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0.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25 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利发放日 2014 年 6 月 2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经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2014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实施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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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3 年末公司总股本 301,402,144 股为基
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42,064.32 元
(含税)。
(四)扣税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公司统一暂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5 元;
实际税率根据股东持股期限具体确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5%。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0.027 元。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2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2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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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西山路 598 号 7 楼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3-87038237 传真:0573-87035640
七、报备文件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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